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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1月纳税申报期调整。
由于2017年1月1日为元旦假期,备案截止时间的最后一天(15日)为法定节假日(周日),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月度备案)、文化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1月16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制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1月16日。
二.2017年4月纳税申报期调整。
因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清明节放假3天,2017年4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月度备案)、文化建设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18日,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18日。
三是2017年7月纳税申报期的调整。
由于法定备案截止时间的最后一天(15日)是法定节假日(周六),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月度备案)、文化建设费的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17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制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纳税申报期调整。
自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8日,中秋国庆假期暂停8天,10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月度备案)、文化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3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制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不需要调整。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月度备案)、文化建设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等备案截止时间。,而增值税的申报截止日期都是当月的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