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
2021-10-25 10:48:17发布
问:小规模纳税人本月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填写报告?这个税需要单独退吗?答:已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当期申报表& ldquo本期预缴税额& rdquo圆柱 如果退货并开具红字发票,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冲抵当期应纳税款,也可以申请退税。 问:红字发票开具不正确,当月是否可以作废?如果它穿越月球我该怎么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ldquo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所称的无效条件:(1)收到退回发票并抵扣的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二)销售者未抄税和未记账的;(3)采购人未经认证或认证结果为& ldquo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 rdquo& ldquo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的认证不一致& rdquo & ldquo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开票有误,但不符合惠州市废物处理条件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增值税发票的另一面已经认证抵扣。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拿回蓝字发票原件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ldquo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当经税务机关证明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认证的专用发票应作为买方的会计凭证,不得返还给卖方。 & rdquo因此,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退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