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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后,破产清算税务局查账吗?
2021-10-06 13:52:48发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公司登记必然会因决策失误或市场淘汰机制的作用而面临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破产。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一个企业或公司会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那么公司注册后破产清算税务局会审计账目吗?接下来,边肖将为大家解开这个谜题。


【/s2/】一、公司注册后破产清算税局查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提到,企业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办理清算所得税:


(一)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需要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改制中需要依法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往往较为复杂。


二。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财税[2009]60号文提到,企业清算需要所得税处理,包括根据《企业破产法》需要清算的企业。但是,企业破产清算是否需要在被清算企业层面和投资者层面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一)企业破产清算投资者级所得税待遇。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为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核心要素之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企业资产的清算顺序中,债权人先于企业投资者受偿。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不足以清偿债权人,这意味着企业的投资者再也无法获得任何偿还。因此,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来说,所有的投资都已经失去了。


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股权)投资损失,应当根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第二种情形为被投资方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文件。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投资者不需要等到破产企业完成企业级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级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投资者只需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被投资企业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投资资产损失的审批手续,确认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款结清缴纳后,将扣除资产损失。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这种投资没有收益,因此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企业级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税[2009]60号文,清算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清算收入=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清算人主要来源于清算中资产价格变动产生的增值收益和债务的清算损益。在破产清算中,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所以大部分债务都是按比例清偿的。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债务清偿损益是非常重要的清算收入来源。因此,如果我们在财税[2009]60号文件中严格遵循这个公式,可以看到,在企业破产清算的几乎所有收入(全部)中,我们都可以在企业层面计算清算收入,即破产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就清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一个实际的程序问题。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破产企业的清算收入只有在企业清偿了所有债务人之后才能计算,即破产清算收入产生的所得税债权只有在破产企业的所有债务清偿完毕之后才能最终确定。


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破产申请受理时,未清偿的债权视为到期。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新《企业破产法》中,只需申报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因此,税收债权和其他债权一样,只有申报才能清偿。同时,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债权必须是一定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申请被受理时,视为到期。但在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破产企业的资产尚未出售,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基本没有发生。同时,由于破产企业相关债务的最终清偿比例仅在破产债权申报阶段尚未确定,债务清偿损益无法确定。这意味着破产企业在申报破产债权的过程中,无法准确确定破产企业的清算收入。


由于无法准确确定清算所得,破产清算取得的所得税债权属于未定债权,而非未到期债权。更确切地说,在破产债权申报中,清算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债权属于无纳税义务的债权,因此不可能在法院确定的破产债权申报环节进行申报。


由于破产债权不能宣告,该债权在破产清算中不能清偿。退一步讲,破产债权申报中虽未申报债权,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做的分配就不做补充了。


但是,破产企业的清算收入只有在所有债务人全部清偿后才能准确计算。即使税务机关此时向法院申报破产清算计算所得的所得税债权,破产企业此时也无财产可供清偿,这样的申报没有实际意义。


虽然财税[2009]60号文提到,根据《企业破产法》,被清算的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处理,但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所有需要清算的业务中,破产清算是比较特殊的。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不需要在企业层面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在投资者层面,破产企业的企业投资者只需根据破产公告直接提交投资资产损失审批即可。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需要更加关注企业破产中其他环节涉及的税收问题。


三。破产企业欠税申报和结算


1.税收债权申报:新《企业破产法》下,税务机关还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向法院申报破产企业欠税形成的税收债权。


2.纳税债权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抵押或质押其财产或保留纳税人财产之前。税款在抵押、质押和留置之前执行。纳税人不缴纳税款,同时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2.破产人所欠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因此,在企业破产时,首先缴纳国家税收作为第二清偿顺序。


四。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结算[/s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征收的罚款、罚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计算,而不应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计算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一并宣告为破产债权,滞纳金与税款一样享有税收优先权。但我国破产法将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


综上所述,对于税务局审计破产清算等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公司破产清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试行条件,税务局会对你公司的账目进行核查。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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