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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多注册一次”如何处理“虚假注册”?
2021-10-07 16:13:54发布

于2017年推出& ldquo公司注册最多只能运行一次& rdquo改革以来,人民群众的达成率和满意率大幅提升,得到了中央深改办的高度肯定。其中,102项公司登记事项全部实现& ldquo最多运行一次& rdquo。改革对注册的便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门槛更低。在改革的新政策下,关于登记虚假信息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时有发生,登记机关和管理人可能因申请人提交虚假信息而面临较大风险,必须尽快出台应对措施。


I. & ldquo最多运行一次& rdquo改革背景和遇到的问题。


1.2017年1月16日,正式提出加快推广& ldquo最多运行一次& rdquo改革。改革的基础是群众和企业走向政府& ldquo最多运行一次& rdquo理念和目标,深化& ldquo四清一净。改革,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充分利用& ldquo互联网+政府服务& rdquo并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迫使各地各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使群众和企业从改革中获得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政府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2.进一步实施企业注册& ldquo最多运行一次& rdquo改革:2017年8月,颁布了《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浙商企齐〔2017〕16号),明确取消了公司设立登记需查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设立、变更登记需查验产权证原件的要求, 投资者或股东在注册地签字的要求,60岁以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现场签字的要求。


3.擅自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落实商事登记形式审查、减少跑腿人员的要求,但必然会导致涉假材料的各类纠纷和诉讼大量增加。仅在黄浦区、高明区,连日来就发生了9起企业登记虚假信息行政撤销或行政诉讼案件,部分被假冒身份的人也要求行政赔偿。高明区柯桥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委托代理人情况等进行审查。否则真实性审查不严格,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二、虚假信息登记的主要形式。


1.如果股东身份是假的,他就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注册。多名被害人身份证在各地丢失后,犯罪分子利用注册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有的还利用虚假注册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有发现身份证原件是伪造的情况。


2.身份证是真品,但他人在外地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擅自用于登记。由于注册门槛太低,您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注册成为股东。个人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旅游、购房手续时,身份证复印件被用于虚假注册公司。


3.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虚假。因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风险高,违法企业盗用他人身份证作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受害人不知情& ldquoBy & rdquo作为法定代表人,一旦企业发生事故,就不可能追究企业实际经营者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真实,当事人已经提前打招呼。但为了逃避责任,企业登记资料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由他人签名的。一旦企业发生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往往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辩解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使用。


4.居住用途的虚假证明。由于租赁企业住所需要一定的费用,企业登记申请人利用他人产权证复印件,通过改头换面,如更换产权人、房屋位置等方式,将其作为住所信息提交给登记机关,使得后续企业找不到。


5.设立登记信息真实,后续变更签字虚假。企业在办理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因其他股东不配合或贪图便利,擅自模仿笔迹、签署其他股东姓名。这种情况在注册实践中大量存在。企业股东一旦面临利益纠纷,登记机关往往会无故回锅,引发行政诉讼。


三是防范虚假信息的对策建议。


1、共享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向企业登记部门打开被盗身份证信息数据库,自动比对企业整个电子登记系统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自动拦截将被盗身份证登记为股东或公司经理的申请人,并通知公安部门。


2.在整个电子注册系统的手机端开发人脸识别、签名识别等功能;对设立登记、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登记事项实行远程身份认证和签名识别,使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无需到现场即可实现远程认证和识别。


3.电话核实。利用原企业登记信息或申请材料上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对有疑问的企业申请登记进行电话核实,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虚假登记。


4.通过网络向国土资源部查询。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信息,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在提供必要的手续后帮助复制产权证,另一方面可以验证产权证的真实性,防止再次被受理& ldquoMake & rdquo产权证明。


5.建立不良信用记录自然人登记黑名单。在整个电子注册系统中设置警示信息,对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启动严格的审查标准。


4.提交虚假信息骗取注册后的救济措施。


目前基层报名窗口普遍人多拥挤。最多运行一次& rdquo在改革的大背景下,登记要经过书评,群众跑不掉。通过窗口工作人员的眼睛很难识别签名的真实性。为了避免争吵和投诉,申请人难免会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为保持改革稳步推进,保护基层员工积极性,建立员工容错免责机制刻不容缓。与此同时,应针对此类企业建立适当的纠正或撤销制度。


1.建立容错机制。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但经办人员已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或主观故意的,免除经办人员职责。被确定为容错免责的个人,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不会发表负面评论;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评价不受影响。该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免于扣分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社会满意度测评免于扣分;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免于扣减。


2.探索纠正虚假注册的方法。目前,对申请人提交的虚假信息进行登记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登记机关主动作出责令改正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 ldquo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工商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纠纷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rdquo但在实践中,由于司法民事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当事人往往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走民事诉讼,这将激化矛盾。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身份证或者被企业非法使用的案件,更适合由登记机关主动撤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对身份信息真实、登记变更虚假、案件多次变更的建议提起民事诉讼是适当的。此外,虚假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针对不同的虚假登记情形制定了相应的纠错制度,蔡宁确保救济渠道畅通高效,平息申请人对登记机关的不满。


3.与纪律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协商制度。关于注册领域的实施& ldquo最多运行一次& rdquo改革推出的免提交身份证原件核验、免提交产权证原件核验、免面签等措施,要做好沟通。因申请人提交虚假信息引发的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当认定申请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有达成共识的责任,对申请人的不当诉求应当予以驳回。


目前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开户、乘车出行、快递都需要实名制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登记既要坚持形式审查原则,又要利用信息化、堵疏结合、防止虚假登记材料被受理、推出简单可行的注销措施等多种手段,实现便民利民、降低政府履职风险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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