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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一、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处理提交的材料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指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8.主要营业地证明:
合伙人以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人是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您使用军事财产作为住所,请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份。
住所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于城市房屋,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住所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如果是非城市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价格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估价证书;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书。
1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具体预许可事项请访问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
注意:
1.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2.以上项目未注明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盖章或者签字,或者由合伙人指定的代表盖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
三.处理程序
申请——接受3354审查——决定
四.加工周期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8.主要营业地证明:
合伙人以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人是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您使用军事财产作为住所,请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份。
住所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属于城市房屋,还应提交《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住所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如果是非城市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价格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如果所有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请提交
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具体前置许可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找代办就是兴旺投资 400- 62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