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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一般纳税人
2022-01-24 07:41:56发布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最新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纳税人填写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写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写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更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报告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者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打《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规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规定将按规定程序修订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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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告解读:

(1)取消行政审批。公告第一条规定

如何注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属实,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方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简化手续。首先,它简化了纳税人需要提供的信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填写登记表即可。二是简化前置条件,对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暂缓执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三是简化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取消现场检查环节,一般当场结清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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