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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2-01-26 07:36:55发布

一、服务项目:申请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作基准: 1、010-30002、010-30003、010-3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适用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获得3336万-3万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经营者可以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加工食品,无需获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处理程序

(1)应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向乡镇食品药品办公室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

2.《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份;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份复印件,新设立个体工商户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份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店名可免缴)。

3.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出租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未取得产权证的,应单独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城市房屋,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

非城市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房屋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以军事地产为经营场所,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份。

申请人应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应明确营业场所的位置,并明确门牌号和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或者房间号的,参考要清楚。

4.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A.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或者指定的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聘书(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任命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任命书是指社员大会对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质量检验或者食品安全检验的负责人。

申请人还须提交《经营场所平面图》或《经营场所平面图》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如果负责人也是食品安全经理

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运营流程文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设备设施的用途、面积、位置等。应该注明。对于散装食品,布局应体现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应和销售流程等。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本;

(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者需要提交的3336万-30000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储存、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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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附: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3.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5.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现场制售、批发或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6.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7.零售普通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

8.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9.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现场制售、批发或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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