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重要,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我们将全程加密保护相关资料

非常重要,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我们将全程加密保护相关资料
与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不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是以主管机关正在注册的商标作为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即注册产生权利。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
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取得对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的国家商标法的一般规定。本法赋予的商标专用权或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财产权。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权授予第一个申请商标的人,这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的第一份申请就是第一份申请,确定了第一份申请之后会有更早的申请。此类商标申请经审查可以注册的,相对稳定,不会因使用保护制度中出现在先使用的新证据而导致商标权无效。
(3)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根据注册保护制度,商标一经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无论该商标是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使用或是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使用。
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非常重要。首先,企业必须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这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须有一个从小规模使用到大规模使用再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发展的初期,可能无法将产品销往全国,当然其商标也无法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企业未来一定希望将产品销往全国。因此,企业必须希望其商标在最初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正好可以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初期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并获得对未来发展的稳定预期。
(4)注册保护简单且经济
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所有人必须在每一个案件中证明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而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证明其首次使用该商标。在商标注册和保护过程中,商标申请人不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举证,大大简化了商标权利的获取和保护程序。而且商标一旦注册,10年内有效,注册人不需要在每种情况下都证明自己是否享有商标权,对于注册人来说非常简单。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对经济发展非常有利。
(e)宣传公共信托制度以降低社会成本。
在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中,商标主管部门将对通过审查的商标申请进行注册。注册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公告知道商标的归属,从而避免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虽然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是一种公示行为,但公示范围与实际使用范围一致,仅限于有限的范围,不易被其他地区的人知晓。因此,与使用公示相比,登记公示更有利于降低其他企业的查询成本和全社会的成本。
(六)对在先用户权益保护不足。
然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商标保护制度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为商标权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权属于第一使用人(或有信誉的人),符合商标的本质特征,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但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并没有把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一般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明,商标权授予第一申请人而非第一使用人。一方面,使得企业有可能因闲置而大量注册商标,成为垃圾商标;另一方面,也很容易给恶意抢注一个机会。恶意抢注一般是指先发制人地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在先用户已经使用但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该商标,而是为了营利而转让该商标或者为了阻挡竞争对手而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在先使用人的利益。